吉林省作为全国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之一,各级部门和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资金管理的工作,严格监管资源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开支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吉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在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注重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对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资金的预算制定、审核、批准和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确保项目合理、经费科学、控制预算。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分析疫情防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支出预算,制定预算编制时间表和工作方案,做好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严格控制支出预算总量和各项费用的比例。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资金的规范管理,吉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批支出申请,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申请,应当及时审批并及时发放对应资金。对于不符合规定、超过预算或者有其他问题的支出申请,应当及时纠正并告诉申请人。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各项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为保证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公开透明,吉林省财政厅强化监督考核的力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于疫情防控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对每个环节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于存在违规、浪费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吉林省财政厅通过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资金的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